意昂代理關於處級領導幹部實行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承諾的規定
(意昂招商黨紀字[2013]8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廉政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督促領導幹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並嚴格做到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和學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施辦法》(意昂招商黨紀字[2012]1號)等有關要求⛽️,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承諾的對象(承諾人)是:學校現職正處級領導幹部(含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條 領導幹部承諾的主要內容為廉政建設責任和廉潔自律要求兩個方面🩻。本人要在《處級領導幹部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承諾書》上簽字(一式三份,本人、主管校領導🥏、校紀委各執一份)。
第四條 領導幹部在有關會議上公開宣讀承諾書時🦼,要通知主管校領導參加。機關部👨🏭👩👦👦、處長的承諾書要在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公開宣讀🍩;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院長(所長、總經理等)的承諾書要在本單位科以上幹部、支部書記、教代會代表、教師代表等人員參加的會議或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公開宣讀🕥🚣🏻♀️。
第五條 新提拔的正處級領導幹部在廉政談話後,按照第四條的規定做出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承諾。領導幹部職務變動後還在現職正處領導崗位上任職的📛,需要重新做出承諾並在規定範圍內公開宣讀💆🏽。
第六條 各學院👦、機關職能部(處)以及資產公司等單位的副處級領導幹部及重點崗位人員的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的承諾參照本規定向本單位正職承諾。
第七條 各單位根據要求,可以組織處級幹部及重點崗位人員在梳理、明確個人崗位職責和職權的基礎上,結合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簽訂個性化的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承諾書。
第八條 本規定由校紀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意昂代理處級領導幹部實行廉政責任和廉潔自律承諾的規定》(意昂招商黨紀字[2006]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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